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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50集了❤️
(✪‿✪)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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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50集了❤️
(✪‿✪)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50:其實日本戰前領土的帛琉就是託管給美國,而且也已經在1994年建國了,基於這個事實,個人認為1945年二戰終戰起,到1952年舊金山和約生效後與台澎有關的華文記述,咱們都要小心看待!

A50:
帛琉是太平洋島嶼,並不是日本戰前領土,只是委任統治地。

因為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帛琉被日本帝國海軍占領,隨後依「國際聯盟」的委任統治制度交由日本管理。對委任統治地來說,日本只是管理者,不是領土擁有者。

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時候美軍在帛琉當地與日軍打起來,日本無條件投降時,1945.9.2簽署了《降伏文書》同一天接受了盟軍《一般命令第一號》的安排,「在日本委任統治各島、琉球群島、小笠原群島及其他太平洋島嶼之日軍高階司令官及所有陸、海、空軍及輔助部隊應向美國太平洋艦隊總司令投降。」

聯合國 1945.10.24 成立;國際聯盟 1946.4.20 解散。

聯合國在功能上算國際聯盟的升級版,但兩者相互獨立,沒有繼承關係。不過聯合國後來是接收了原本由國際聯盟處理的工作就是了。

「國際聯盟委任統治制度下交日本委任統治 -> 聯合國託管制度下交美國託管」

//1947年,帛琉同其它幾個太平洋群島一起成為美國所負責的太平洋群島託管地的一部分。//
(用語上不應使用「美『屬』」,「屬」是屬於、歸屬的意思,有領土主權的暗示)

1952.4.28生效的《舊金山和約》Chapter II. Territory
Article 2 (d) 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in connection with the League of Nations Mandate System, and accepts the ac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of April 2, 1947, extending the trusteeship system to the Pacific Islands formerly under mandate to Japan.
第四點「日本政府放棄國際聯盟委任統治相關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同時接受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1947年4月2日所採取有關日本前述『太平洋島嶼』委任統治地之託管統治安排。」

//帛琉在1994年完全獨立。//
👉🏻所以帛琉的情況是因為原本被「國際聯盟」歸入日本帝國委任統治,爾後交由聯合國託管,又加上二戰後簽署的和平條約《舊金山和約》對太平洋島嶼委任統治地的託管安排。因此依循的路線與日屬台澎不一樣。

👉🏻時間軸:一戰後委任統治 -> 1947年 二戰結束後委任統治改託管 -> 1951年 舊金山和約中原委任統治受託者(日本)接受改託管的安排

一戰後國際聯盟將帛琉交日本進行委任統治;二戰結束後,1947年聯合國決議其託管制度適用於國際聯盟的委任統治地帛琉;《舊金山和約》中,日本明文放棄先前因委任統治而對帛琉取得的一切權益(權利、權利名義、請求),同時接受聯合國「使委任統治地成為聯合國託管地」的安排。

(以下更新補充)

帛琉正式成為聯合國託管地是 1947.4.2,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是放棄它原先在國際聯盟委任統治制度下所獲得的利益。

概念上,因為國際聯盟其實在 1946.4.20 就已經解散,所以日本與委任統治地之間的委任統治關係就跟著消滅。

《舊金山和約》第8條中,與委任統治地有關的規定,主要是要終結日本與委任統治地間的一切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

舉例,好比你從公司離職,雙方的契約關係就終止,但如果公司有欠年薪水,你還是可以告公司。
1946.4.20 國際聯盟解散,就像僱傭關係終止。而《舊金山和約》的作用,就像離職員工在離職後簽切結書,說不會再去跟公司討欠的薪水這樣。

(關鍵字搜尋🔍國際法法理建國,敬請期待明天的問與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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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法理建國派,理念是「台澎依國際法法理去殖民化,行使住民自決權來公投,而後建國。」 願你們與我同行:)
走在法理建國的路上,願有更多人能與我同行:) #終止代管自決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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